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须是我省博士后国产自拍
工作站、试点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是各流动站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国产自拍
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试点单位)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二)申请材料
1.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做博士后研究的批文;
3.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需《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联合培养的设站单位同意盖章。
二、安家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证明;
3.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4.若为外省博士后,还需入户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其他说明
(一)生活补助标准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
(二)申请材料请于2013年10月17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715A,逾期按省厅规定不再受理。设站单位申请经费票据待材料审核后,另行通知提交;
(三)联系人:孙华生,联系电话:0577-86598072,通信地址:国产自拍
南校区人事处行政楼715A。
人事处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浙江省博士后国产自拍
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省博士后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申请表.doc
附件3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doc
附件4外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doc
附件5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