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研究生、硕士生导师: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过程,应做好2012级普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本人修读课程及必修环节的课程学习计划(包括本人在入学后1~2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应修读的所有课程、学位论文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实践计划(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用于导师指导和规范研究生本人的学习。个人培养计划应在新生正式入学后的1个月内或导师确定后制定。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时的注意事项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时注意:
1、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研究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
2、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科学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合理选修课程。
3、培养方案中的大部分学位课程(含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及必修环节等,不可选择;但分方向设置的学位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选择修读课程。
4、培养计划除应满足应修(最低)学分数外,还应满足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表中各课程类别应修的课程学分数。容易忽略的是跨专业选修课,要求跨文理专业、学科选修。
三、关于补修本科课程的说明
以同等学力考取研究生或跨专业考取研究生的,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课程(目的是掌握本专业的最基本的知识)。培养方案中已经指定补修课程名称的,按指定课程补修,未指定补修课程名称的,补修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3门,通过相应的考核并计入考核成绩,但不计学分。经考试,通过者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四、完成时间:
1、9月30日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10月12日前研究生必须将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218.75.27.177/pyxx/login.aspx中进行登录提交并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必须导师签名),10月1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表送交教学科(11B206)
3、10月15日前完成系统及纸质表的审核并送交研究生部。
附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空表)新2012_9_10.doc
联系办法:刘老师 9300 631765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