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及浙教办师〔2011〕81号文件要求,在今年上半年4个试点地区先行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我省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现就培训项目申报及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6月19日
二、 培训项目范围及开班时间: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申报范围,是为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而组织举办的非学历培训,是涵盖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各教师岗位及校长需求的培训项目,包括短期培训项目和90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开班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1.要求老师在申报培训项目前,务必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及省教育厅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全面理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主要内容。各位老师要在深入调研中小学教师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若干规定》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南》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编制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申报项目。
2.各位老师要以保证质量、凸显特色为原则,精心研制培训方案。为增强培训的实践性和有效性,原则上90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例要达到1:1。其他短期培训也要面向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难点、热点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标、课程和师资安排、内容和方法、时间与地点、收费标准等。
3.各位老师要本着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培训经费预算,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包括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实践活动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六项内容)。培训收费标准以150元/人/天为准(含以上费用)。
四、培训项目申报解释
1.于2011年6月14日下午2:00在茶山北校区行政楼1楼会议室召开项目申报动员解释会,请各位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时间和地点可能有变动,届时以短信为准。
2.项目申报有关解释工作由教师教育国产自拍
继续教育科负责,联系人:林鹣鹣 李黎怡(手机:666967 655657;QQ:78993308)
教师教育基地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